国庆假期临近,很多市民准备外出旅游。但不少与旅游相关的骗局、陷阱也随之而来,市民一不小心就可能被骗。近期,文化和旅游部指导各地开展了“不合理低价游”整治工作,公布了包括以康养活动招徕旅游者、购物送旅游、网络招徕、旅拍、“不合理低价游”等执法案例。提示广大旅游者审慎甄别旅游产品,理性选择合法正规的旅游服务,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关键词一:康养活动招徕旅游者
典型案例:江苏宇途康养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不具备旅行社业务主体资质的情况下,以赠送大米、鸡蛋、食用油等方式,招徕老年人到“康养基地”参加旅游“会销”活动,并组织184名“ⅵp贵宾”参加旅游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后续处理:江苏省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二:购物送旅游
典型案例:卜某某以“加10元送旅游并加送30个红心咸鸭蛋”等方式,销售玉米糁,羊奶粉等农产品和保健品,组织50名旅游者参加“白马湖金秋赏菊1日游”。
后续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三:网络招徕
典型案例:鲍某某在快手平台发布旅游产品短视频,招徕15名旅游者,计划组织前往五台山旅游,被执法人员及时制止。
后续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四:旅拍
典型案例:江西省婺源县黄容摄影创作有限公司通过自建网站发布“‘春色满园’婺源四天摄影创作团”等包价旅游产品信息,招徕、组织18名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共计收取团费38440元,盈利521元。
后续处理: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江西省上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五:不合理低价 收取“人头费”
典型案例:天津辉腾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175元的价格组织两名旅游者参加“‘厦门故事’厦门一地双飞5日”旅游活动,隐瞒旅游行程,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真实情况,并以每人800元的价格收取地接社“人头费”。
后续处理:天津辉腾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十五曰、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六:负团费 收取“返佣”
典型案例:桂林畅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140元的价格向玉林市神州行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另案处理)支付“买团款”,为55名旅游者参加的“桂林龙胜三天两晚游”提供地接服务,在旅游行程中隐瞒具体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真实情况,收取“返佣”等不正当利益共计3860元。
后续处理:桂林畅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广西壮族自助区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一个月、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重要提醒: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旅行社,网上报名要选择正规的旅游网络平台,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索要发票、行程单。切勿轻信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小广告等渠道发布的旅游信息,很多“免费午餐”的背后是强迫购物和自费活动等诸多陷阱。
此外,在旅游过程中要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导购洗脑式宣讲,对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行为可通过拍照、摄像和购物凭证等保留证据,以备返程后维权。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或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旅游者要依法理性维权,切不可采取“罢游”“擅自离团”“拒绝登机”等过激行为,避免扩大损失,使自己由受害者变为利益的侵害者。(记者温璐、李依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