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古茶树”“古树茶”等概念在茶叶市场备受追捧,似乎茶树一旦沾了“古”字便身价倍增,甚至引发诸多乱象。2019年10月,媒体曝光云南“古树茶”制假现象:普通茶披上特制包装就成为古树茶,价格也翻了好几倍,甚至连很多茶商都难辨真假。而近来,“野生茶”“野红”等概念又成为茶叶市场新宠,冠以“野”字的茶品再次吸引着公众的目光,令人心生疑惑:这些“野生茶”是何来历,是否如广告所说的那般珍贵?如此的市场追捧将会给野生茶树种质资源带来怎样的影响?
要了解野生茶,首先要厘清概念,把“树”和“茶”分开。“古茶树”一般是指树龄在100年及以上的茶树;而“古树茶”则是用古茶树上采下的嫩芽叶制作出的茶叶产品。需要说明的是,在云南的西双版纳、临沧、普洱三个州(市)已立法实施的《古茶树保护条例》中,已将“野生型茶树”纳入古茶树的范围,并且不论树龄大小全部纳入。由此,古茶树包括两部分:一是指野生型茶树,不论树龄,全部纳入古茶树管理;二是栽培型的古茶树,树龄须达到或超过100年。此外,《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中还提到过一种“过渡型茶树”,即处于野生型茶树到栽培型茶树的中间型,它既具有野生型茶树特征又具有栽培型茶树特征,可能为野生型茶树与栽培型茶树杂交形成的后代。
而目前市场上冠以“野”字的茶品,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以野生型茶树为原料做出的野生茶,另一类是以因各种原因被放荒或长期无人管理形成的栽培型茶树为原料做出的茶,也被称为“野生茶”。野生型茶树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西南茶区,而被放荒或长期无人管理的栽培型茶树在各茶区都有。
需要注意的是,野生茶虽备受追捧,却不可盲目追求。2017年,笔者所在的考察组曾对云南哀牢山某地的野生茶树群落进行考察。据了解,当地茶农在春季有采收制作野生茶的传统。为探讨野生茶的开发利用价值,考察组制作了茶叶蒸青样,初步的细胞毒理试验表明这种茶有微毒。可见,虽然民间有饮用这种野生茶的习俗,但对人体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需进一步做动物毒理试验,以探明其毒性,进行安全性评价后方能进入市场。
虽然在饮用安全上存疑,但从生物多样性的角度来看,野生茶树却是重要的种质资源。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单株存在的野生茶树,百年以上的称为“野生古茶树”;另一类是以茶为建群(或优势)树种构建的天然生态系统,称为“野生茶树群落”。它们是支撑中国茶产业发展的重要种质基础和保障,也是见证中国作为世界茶树原产地的“活化石”,对研究我国茶树起源、种质基因、茶文化和茶生态历史均具有重要价值。
然而,由于自然环境的变化和市场过度追捧,目前野生茶树种质资源却面临诸多问题,包括自我更新能力下降,野生古茶树过度使用、提早走向衰亡阶段。古茶树、野生茶树种质资源赖以生存的环境也遭受破坏。例如,2019年有媒体曝光,受暴利驱使,有村民在国有林甚至自然保护区内人工栽种茶树,同时围剥周围林木,致其逐步死亡,不断蚕食天然林地。这些短视行为虽然能够获得眼前的高额利润,但从长远来看,森林被破坏,茶树丧失了良好的生态环境,茶叶品质也会随之下降。
野生古茶树保留着我国茶叶重要的种质基因,亟待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围绕上述乱象和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明确定义范围,规范管理。野生型茶树是指山茶属茶组植物中的特有种,主要包括大理茶、大厂茶、大苞茶、厚轴茶、广西茶等。由这些茶组植物原料加工制作的茶可称为“野生茶”。而由被放荒或长期无人管理的栽培型茶树嫩芽叶做出的茶,则建议称为“荒野茶”,不应纳入“野生茶”概念范围。
尽快立法出台云南省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云南拥有世界90%的古茶树资源,是我国古茶树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但分布在西双版纳州、临沧市和普洱市外其余各地的古茶树,特别是农用地中的古茶树,目前仍处于保护的真空地带,一旦毁损,无法可依。因此,作为世界古茶树现代分布中心的云南,应加快步伐尽快推动古茶树保护的省级立法,使古茶树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我国有大量的古茶树资源存在于自然保护地,这些古茶树、野生型茶树更应在符合现行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的前提下,得到强化保护。
科学推进古茶树、野生茶树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实践。综合采用各种技术措施保护好古茶树、野生茶树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对于典型的古茶树和野生茶树种质资源,在现有田间种质资源圃的基础上,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大力度支持技术攻关,建立无菌苗种质库;对于可利用的古茶树和野生茶树资源,建议借鉴法国红葡萄酒的aoc原产地保护机制,实施全过程分类分级保护利用,以确保生产出的茶叶品质有保证、可追溯。